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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昨天,我答應洛茵幫忙當外送員,去德行西路的芝玫蛋糕提取蕙芬學姊的生日蛋糕,送去醫院跟大家一起幫學姊慶生。因為手上已經先拿了七碗「黃家牛肉麵」,所以,老闆看我有困難,主動說我幫妳拿到車上。我說,車子停在斜對面的停車格耶!他說,有什麼關係,我跟妳說一個故事。
        二十年前,我那時在很有名的「百合麵包」當事務。有一次,某位老先生來店裡買了五盒蛋糕,他請老闆娘幫他提到店門口,老闆娘不肯。因為當時百合已經生意很好,很忙碌,老闆娘不想幫忙。結果,這位老先生就自稱是法院的檢察長散布謠言,說百合麵包店的東西有毒(阿這不就是現代毒食品新聞的先驅嗎,只是,是真的沒毒!󾌩 )。當時鬧得沸沸揚揚,整個士林地區都沒人敢買百合的東西,商譽嚴重受損。芝玫的老闆當時被牽進去成為倒楣的被告,說是他下毒。他說,那是他第一次上法院。士林地檢署開始查這件案子,後來查出,那位老先生是店裡一位常客的爸爸,她每天都到百合買一點小東西吃。那位老先生是救國團退休,當時在某個士林雙溪地區學校任教的老師,來頭不小(老闆解釋,七零年代救國團是國民黨的大事業,權力很大。應該是狐假虎威的人很多吧,哈哈哈󾌸!)。所以法院判擇日再審,可是百合要求要在她店門口掛道歉廣告澄清此事。那位老先生為了自己的名譽,用假名登那則道歉啟示,這件事就此劃下句點,法院那邊也就不了了之。芝玫老闆說,其實我還可以告那位老先生耶!
        哈哈,老闆他只是要跟我解釋為什麼幫我把蛋糕拿上車是件小事,結果跟我說了一個有趣的歷史的故事。商人和氣生財的道理自古不變,意氣用事傷了荷包事小,傷了商譽不是很不划算嗎?這個故事也可以拿來當自己行事的小提醒。謝謝老闆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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